...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么外国的呢?中国古代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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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39

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十,用之于民一
  外国发达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教育

  世界各国公共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百分比按地区划分,北美和西欧最高,平均达到5.7%,其次为拉美和加勒比海及撒哈拉以南非洲为 5.0%,中东欧4.9%,东亚和太平洋 4.7%,阿拉伯国家4.5%,南亚和西亚 3.6%,中亚3.2%。
  欧盟国家
  丹麦8.28%,瑞典6.97%,芬兰6.31%
  发展中国家
  巴西4.4%,墨西哥5.3%
  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国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研究表明,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下限为4.07%-4.25%。我国人均GDP1998年已经超过了800美元,现已超过了1000美元,但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只有3.28%。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4.1%的平均水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报告》1998年统计表明:我国是用占世界1.18%的教育经费培养占世界18.45%的学生,基础教育的投入则更少。

  医疗

  中国2004年在医疗卫生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82%;,全世界倒数第四!!
  巴西是7.8%;
  我们常年援助的非州乌干达是5.8%;
  世界平均是5.6%;
  2006年增加了,占2.62%,仍然不到世界平均的50%!!!!

  住房

  这个就不用说了

  三公支出
  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9000亿

  各国行政管理费(或曰公务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约1/3]

  德 国(1998年) 2.7%
  埃 及(1997年) 3.1%
  英 国(1999年) 4.2%
  韩 国(1997年) 5.1%
  泰 国(2000年) 5.2%
  印 度(2000年) 6.3%
  加拿大(2000年) 7.1%
  俄罗斯(2000年) 7.6%
  美 国(2000年)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25.7%

  用于教育,医疗的比列:
  中国:3.8%
  印度:19.7%
  美国:21.5%
  日本:23.3%

  1、中国行政成本占财政收入的比例,2006年上升为24%,世界第一,

  大约是德国的十倍。

  而这个十倍的前提是:中国的不到德国的60%,

  而财政收入却是德国的1.2倍。

  60%m1.2倍,十倍,换算一下,同等条件是德国的20倍。

  2、中国2004年的数据估计:

  ◆全国公款吃喝: 3.700亿元
  ◆公车消费: 3.986亿元
  ◆公款出境旅游: 2.400亿元(300亿美元)
  ◆公款赌资外流: 2.000亿元
  ◆仅这几项开支合计就是: 12.086亿元[约收入的1/2]
  ◆而当年的财政收入是: 26396.47亿元。
  我国每人一年承担多少“三公”费用?

  用于官员的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消费{“三公”}费用约计14085亿元,

  占2005年财政收入31649.29亿元的44.5%。
  但是,我国还有大量预算外、制度外的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成为单位的自留资金。这部分资金,据有关专家测算全国一年约有9000亿元,因而2005年全国的财政收入应该说有4万亿元{40649亿元]。

  所以,2005年的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消费的14085亿元支出,

  占了财政收入4万亿元的35%。
  这即是说——我国每100元的财政收入中有35多元

  是用于官员的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消费。

  2005年我国公款吃喝的数字是6000亿元,

  2005年末全国总人口是130756万人,

  那么,全国人均一年承担的公款吃喝费用是458.87元。

  据中纪委、公安部、察监部、审计署最新的一份公车使用情况的统计结果显示,到2007年11月30日,我国公务用车为5221755辆。

  一辆公务车一年的费用

  [含司机工资、福利、保养维修、汽油费、折旧等全部费用],

  约为20万元,

  因此,我国公车费用每年为10443.5亿元。

  仍按2005年末全国总人口是130756万人计算,

  那么,全国人均机年承担的公车费用是798.7元[~800元]。

  公费出国费用没有看到新的数据,

  仍以每年4000亿元和全国总人口130756万人计算,

  那么,全国人均一年承担的公费出国的费用是305.91元。

  综上,全国每人一年承担的“三公”费用是1563.48元。

  根据各国财政部和欧盟的数据综合计算,2010年各国税负率和税负工作天数如下(由高到低):

  匈牙利:税负率为59%,纳税人为税工作218天

  比利时:税负率为59%,纳税人为税工作215天

  法国:税负率为56%,纳税人为税工作207天

  德国:税负率为55%,纳税人为税工作200天

  瑞典:税负率为55%,纳税人为税工作200天

  澳大利亚:税负率为52%,纳税人为税工作191天

  荷兰:税负率为50%,纳税人为税工作184天

  罗马尼亚:税负率为49%,纳税人为税工作178天

  波兰:税负率为48%,纳税人为税工作174天

  以色列:税负率为47%,纳税人为税工作173天

  意大利:税负率为46%,纳税人为税工作169天

  丹麦:税负率为46%,纳税人为税工作168天

  立陶宛: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7天

  芬兰: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6天

  捷克: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5天

  希腊: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4天

  斯洛文尼亚:税负率为45%,纳税人为税工作164天

  拉�维亚:税负率为44%,纳税人为税工作161天

  克罗地亚:税负率为44%,纳税人为税工作161天

  爱沙尼亚:税负率为41%,纳税人为税工作150天

  葡萄牙:税负率为41%,纳税人为税工作150天

  英国:税负率为41%,纳税人为税工作150天

  保加利亚:税负率为40%,纳税人为税工作145天

  西班牙:负率为37%,纳税人为税工作136天

  卢森堡:负率为37%,纳税人为税工作135天

  冰岛:税负率为32%,纳税人为税工作117天

  美国:税负率为27%,纳税人为税工作99天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匈牙利、比利时、法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劳动者在一年当中要用大半年的时间为税工作,为自己工作的时间不足半年。

  4. 中国税负:中国人一年为税工作161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统计公报》,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97983亿元,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0年末总人口为13.41亿人。

  又根据《2009年统计公报》,中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3.4%。由以上数据可以计算出:中国农村人口为7.16亿人,城镇人口为6.25亿人,农村居民总纯收入为4238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119431亿元,全国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161811亿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亿元,注意,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单指工资收入所得税,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劳务报酬、稿酬、股息、财产租赁、偶然性所得等很多项个人收入所得。如果把各项个人收入所得税拿出来计入居民总收入,则得出2010年中国居民总收入为166648亿元。

  由此,我们得出2010年中国税负率为43.9%,中国纳税人需要为税工作161天。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对比可知,中国人的税负在世界上是排在中等偏下的位置,与拉脱维亚、克罗地亚相当,与英国接近,但远远高于美国。由于中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6.6%,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土地税、资源税等税种。所以,中国要减轻税负,不应朝个税开刀,而要在间接税上做文章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西周实行井田制,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但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 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上按人丁为主,以下以田亩为主)
  均田制后遭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征税时间逐渐固定)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明代初行两税法,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没能彻底实行。(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
  PS. 税法有其发展趋势,但也不断反复。像唐朝时的‘两税法’、明朝时的‘一条鞭法’、清代时的‘摊丁入亩’等等。每次税费改革,将前面滥征的各种摊派与附加,与正税合在一起一并征收。然而改革之后,渐渐政府忘记了这一并征收的赋税,本身已经包含了摊派和附加,再次另行摊派。结果是改一次,赋税增加一回。这就是所谓的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41

完全同意 一寸哥 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40

外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主国家改说自己不用之于民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42

外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国古代取之于民 用之于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40

中国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外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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