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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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13
1、抵押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2、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