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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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25
清代的国家武装力量主要分为“兵”和“勇”两大类。其中,“兵”包括八旗军和绿营军,是大清的正规军,直接隶属皇帝。八旗军又分为满八旗、蒙八旗和汉八旗,这些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除了八旗兵,还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与“兵”相比,“勇”则显得较为特殊。在八旗兵和绿营兵不足用时,清朝会临时招募乡勇组成军队,称为“勇”。这些乡勇在战事结束后就会解散,不属于国家正式的军队。直到清末太平天国时期,曾国藩才将非正式的乡勇改组为练勇,即湘军,定兵制,发饷粮,称为勇营。从此,“勇”基本代替了“兵”,成为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
勇营的特点是拿国家饷的私募武装,士兵和军官只忠于自己的长官,不直接效忠皇帝。这种制度让军队的指挥更加灵活,但也导致了官兵之间的忠诚度降低。尽管如此,勇营在清末的军事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清朝的军事现代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