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33
(一)负责区公安局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照市公安局计划,管理区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及警衔申报等工作。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三)负责辖区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治安保卫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户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受理、审核辖区内各类入户申请;负责辖区内外来人员暂住的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办理、发放《居民身份证》;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负责向市公安局上报人口信息资料。
(五)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和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规定的权限管理易燃爆物品、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
(六)负责辖区内保安行业的指导与管理;协调、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依法监管各类犯罪刑满释放等人员,指导基层派出所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
(七)负责辖区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对区公安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十)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