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33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32
你这个15天的计算起点是送达完成的次日
你收到的时间不一定是公司收到的时间
针对裁决提起诉讼是对仲裁参与人权利的救济,也是诉权的组成部分这个就不要争了
我感觉可能公司收到文书时间较晚
反正现在已经诉了,执行只能停下来等因为这个诉讼影响的是执行依据,不像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