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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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8:47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交易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这类债券需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且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各自需满足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以便单独进行交易。


债券的期限最低要求为一年,其面值、利率、信用评级以及偿还方式等,都需遵循办法中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若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时提供了担保,那么其相关条款则适用办法的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


认股权证上市时,其交易要素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以及行权比例。行权价格需保证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价格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价,以保证权益的公平性。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与公司债券期限一致,但至少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并且,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可更改。认股权证的行权时间通常在发行结束六个月后,存续期间内的一段特定期间或交易日进行。


此外,募集说明书还应明确,若上市公司改变原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一次回售的权利,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扩展资料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简称WBs)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又称可分离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附认股权债券,来自英文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简称W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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