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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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38
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长规范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主刑为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者而言,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自判决之日起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其次,被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均需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再次,对那些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以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若获得减刑,那么他们将被恢复部分政治权利,即政治权利的剥夺不会再是永久性的,而是将限定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后,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将与主刑管制的期限保持一致,并且需要同步实施施加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