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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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2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出境水果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控制水果出口,保障出口水果的安全卫生质量,维护国家声誉和消费者权益。为此,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从水果种植、加工、包装到出口的全过程检验检疫要求。


具体而言,管理办法要求出口水果必须来自注册果园、加工厂,且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同时,对水果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水果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在包装方面,要求采用无毒、无害、清洁、干燥的包装材料,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水果实施现场查验、抽样检测等监管手段,确保出口水果的质量安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水果,将予以退运或者销毁,以维护出口秩序和消费者健康。


总之,《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对保障出口水果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声誉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实施该管理办法,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水果流入国际市场,确保消费者能够享用到安全、健康的进口水果。


扩展资料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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