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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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01
为长期有效地防范化解超大城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以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见。
一、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政府需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确保消防规划融入城乡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实施标本兼治策略。各级政府、各部门需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并挂牌督改重大火灾隐患。依托第三方机构,强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的调查评估,确保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提高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加强新型消防技术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开展消防标准研制,明确管理要求,构建消防技术与管理要求制度体系。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效率。
四、升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消防救援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消防救援专家力量,提升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水平。科学编制消防事业规划,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加强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组织的参与。
五、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完善消防救援人员的生活待遇、职业荣誉、社会优待、经费保障体系,确保消防救援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该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6月30日结束。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