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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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英国初等教育经历了显著的发展与改革。1851年,随着宪章运动者代表大会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决议,英国政府开始关注教育事业。为了提升国际竞争力并提高国民素质,英国政府在1870年通过了《初等教育法》,该法案强制5至12岁的儿童接受教育,标志着英国初等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
到了1918年,通过修订的《初等教育法》将义务教育扩展至5至14岁儿童,并设立了为2至5岁儿童服务的幼儿学校。在1926年至1933年间,工党政府发布了三份教育报告,通常称为“哈多报告”,这些报告对初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报告建议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15岁,并将初等教育划分为两个阶段:5至8岁儿童在幼儿学校学习,8至11岁儿童在初级小学学习。尽管哈多报告的建议未完全实施,但它为未来的教育改革奠定了基础。
最终,在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中,义务教育年龄被确定为5至15岁,并强调地方教育当局应为2至5岁儿童提供幼儿教育,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英国初等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