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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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1)设第一次购物不打折值x元,设第二次购物不打折值y元。 如果第一次购物超过200元,按9折优惠,0.9X > 180,但是实际上付了134元,小于180, 所以第一次购物没有超过200元,无优惠,那么第一次物品就值134元。 如果第二次购物超过500元,那么超过200元但不超过500元,按9折优惠,超过500元部分按8折优惠,那么200 + 300 X 0.9 + (y - 500) X 0.8 = 466,算出 y =495,与假设 y大于500矛盾,假设不成立。 如果第二次购物不超过500元,那么超过200元但不超过500元,按9折优惠,那么200 + (y - 200)X 0.9 = 466,算出 y =496(四舍五入),与假设 y小于500一致。 (2)第一次没有省钱,第二次原价是496,实际付466,节省了30元。 (3)两次的原价加起来是:134 + 496 =630元,如果合为一次购买,超过200元但不超过500元,按9折优惠,超过500元部分按8折优惠:200 + 300 X 0.9 + (630 - 500)X 0.8 = 574 而实际购物付了 134 + 466 = 600 若将两次购物的钱合起来,可节省600 - 574 = 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