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费幼儿园代办费仅能收4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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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33

即将从明年春季起实施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内的兴趣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的收费提出了限制。福建省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全省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的收费行为。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保育教育费包括管理费、杂支费等,代办费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半托、全托幼儿)。代办费需单独立账,每学期结算,结果需向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在园时间内的兴趣班不能收费。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支教费等。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采取按日收取的方式,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请假的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扩展资料

代办费是指代办理某项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美其名曰“服务费”或跑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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