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及相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追究制,确保广大师生和校舍的生命财产安全,江宁初级中学校长室与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责任:
1、校长是全校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校长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管理责任,有关教职工负直接责任。
2、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凡要求不明确、安排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凡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达标、要求不照办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特别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强调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的责任人,任课教师是上课安全的责任人,凡是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二、实验室的责任人及安全要求:
负责人:朱孟水 责任人:王朱琴
1、 做好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特别注意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试剂及国家规定的易制毒试剂必须做到安全隔离、分类贮存、量化管理、专人负责。
2、 危险品贮存专用柜符合安全要求,双门、双锁,钥匙两人保管,危险品使用后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
3、 注意电路、插座的使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 维护好实验室的财产安全。
三、责任人签字:
直接责任人:
学校负责人:
管理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