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
(4)《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5)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6)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