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李光荣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89号 乙方(承租方):陈廷全 地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临江村3组15号
甲方将位于红旗路天龙五交化有限公司2号侧面4号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就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租,应提前六十天交门市定金,定金为当年总租金的20%。如乙方至此门市到期六十天前不交定金,且欲续租,乙方应交给甲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违约金按当年租金总额20%计算)。
二、门市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整(一次性付清)。押金:元,大写: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室内设施有水、电、厕所、洗衣台,水、电专户表各一只,一层木楼。
四、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门市结构或人为损失室内设施,若有人为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在乙方租用期及乙方将此房转让给另外一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六、乙方不得随意将门市转让给他人,若乙方需转让此门市,必须通知甲方。
七、第二年门市租金递增 ,第二年照第一年的租金增 ,第三年照第二年的租金递增 计算。
八、乙方租期为 年,一年一年的付款,一次性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