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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是否必须办理物权登记

2024-07-14 来源:V品旅游网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1、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2、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3、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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