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
1.对于不动产来说,物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如果是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可以不进行登记。
2.对于动产来所,物权自交付起发生效力。
3.特殊情况: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