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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必须物权登记吗

2024-07-14 来源:V品旅游网

法律分析: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遇到一房二卖时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遇到一房二卖时的维权方式如下:

1、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签订先前合同优先履行为判断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登记过户,另一份未登记过户,无论房屋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根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确认已办理转让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当买家转让后卖给第三方时,因为卖家此时没有所有权,第二次卖房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子不能过户合同会有效吗?

房子不能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的,依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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