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广州市
(三) 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施工内容
(四) 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分包。
(五)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工程报价及实际工程量计算。
第二条 工程造价人民币(年度暂定):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第三条 工程结算:按每月的实际工程量开发票结算。(开具的发票应是南沙地税的工
程发票)
第四条 工期
(一) 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每一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由双方现场管理代表按实确定。
(二) 单项工程开工前3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按建设单位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至施工场地。
(二)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 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交通银行体育东支行,账号:。
(二)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单项工程单独付款,甲方在乙方完成每一单项工程,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该单项工程款。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临时道路等报批手续;2、开工前7天前完成由甲乙双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2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4、委派 1人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5、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
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的损失;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1、收图后,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得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械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5、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6、工程竣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发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 工程竣工前3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工程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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