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EE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EE汽车运输(深圳)有限公司
甲方于20xx年6月15日和6月29日向乙方租用豪华大巴车共计X部用于员工到"深圳欢乐谷"旅游,现就相关事宜商定如下: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豪华大巴车(49座,司机不在内),豪华大巴车的司机由乙方派人负责。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于6月15日和6月29日的早晨和下午到达甲方所指定位置。
3、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和外部环境所造成意外,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在深圳欢乐谷的停车位置由乙方自行负责。
5、经甲、乙双方商定:每部车的租车费用为720元,X部车共计租车费用为X元,甲方于20xx年6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租车订金1000元,尚未支付部分于20xx年6月30日全部付清。
6、车辆的使用具体形式:(乙方派车于当日早上将甲方员工从所指定位置送至"深圳欢乐谷",当日晚上将甲方员工从"深圳欢乐谷"接回所指定位置。
7、具体用车日期、时间及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用车
日期
用车数量
早上车辆等候地点
早上送人时间
晚上车辆等候地点
晚上送人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6月
15日
福永XX公司
供车方
用车方
宝安XX公司
6月
29日
福永镇XX公司
宝安XX公司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违约者承担,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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