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施工项目:
根据《民法典》,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上述租赁物资数量及品种按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的发料单为准。同时,甲方应提供与所拿取租赁款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计算: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出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四条:押金。押金按租赁物价值的%计算,乙方先付押金后提货,押金不抵作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时间。
第六条:租赁物交付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将租赁物交付的时间、规格、数量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验收提货。
2、乙方如需要甲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车费( 元/吨),运费 元/吨(不足 吨算 吨)。
第六条:归还租赁物。
1、乙方归还时,必须先到甲方核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乙方运到甲方指定仓库验收,卸车、堆放费(元/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其修理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费支付办法:
第八条: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支付质量不合格租赁物租金的 %的违约金;
3、如租赁物无法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4、如因租赁物存在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十条: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的 %计算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价递增 %,租期为不定期。
第十一条: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正式通知乙方,新的所有权人即为本合同的甲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日期:
地址: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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