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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2022-08-06 来源:V品旅游网

  新闻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只有审判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以最直观全面、最具亲历性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正义。

  司法公开的评价要实现权威化、制度化的目标,就必须建立一种常规化的评价机制,必须具有直观性,人们可以直接从中获取各种数据,清楚地明悉评价的依据和推算过程。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了《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并从今年起在全省法院推行。

  此项工作在国内尚属首创,旨在建立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直观反映和客观监测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及时发现、改进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定期发布阳光司法指数,还可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形成一种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改进工作的累进式发展态势。通过发挥指数评估的导向鞭策作用,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下面,我将近年来法院推进阳光司法的基本情况,以及《指数体系》的主要内容和下步工作安排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近年来法院阳光司法工作情况

  20xx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部署,“阳光司法”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20xx年,借最高人民法院抓“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东风,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阳光司法达标工作,制定《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并对全省法院进行达标考核,23个法院被评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8个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20xx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阳光司法指数调研确定为重点课题,研究制定《指数评估体系》,并与XX大学联合举办了 “20xx 中国法治论坛—司法透明指数研讨会”,获与会法学专家的一致好评,《人民日报》刊文肯定这一指数具有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全省法院已初步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有效推动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立案阶段,加强立案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流平台。将收费标准、审判执行流程、工作职责、风险提示、司法救助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推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和语音导诉等制度,以简化的流程与信息化的作业,提供“尊重”、“快速”、“便利”的便民诉讼服务。审判阶段,大力推行庭审公开,一审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同时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

  20xx年,全省有60余家法院开展了庭审直播、录播工作。20xx年6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执行阶段,及时向当事人告知重大执行行为、执行进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在“信用网”累计公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XX6万余条;司法拍卖更加规范透明,自20xx年6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淘宝网正式推出司法拍卖平台以来,有20家法院试点“零佣金”司法网拍,共上线拍卖汽车、机器设备、商铺等标准化、通用型的涉诉资产53件,成交42件,成交率为79.25%,总成交额1532万元,平均溢价率达41.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6.77万余元。《人民法院报》将“网络司法拍卖”评为“20xx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之一,认为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改革措施”。

  大力加强民意沟通,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建立院、庭领导与网民对话机制。20xx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民本司法”、“阳光司法”、“和谐司法”三个专题,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网民在线系列访谈活动,先后有省高院院长、副院长、庭长、中院院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等34人次分别与网民直接对话,网民反响强烈。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自20xx年推行“公众开放日”制度以来,全省法院已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 2067次,6万余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活动。

  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16次。完善新闻发布制度。20xx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20次,发布新闻报道1.2万余篇,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 20次。连续四年邀请境内外媒体和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列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境内外引起很大反响。

  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专程走访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主动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先后与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座谈交流,共商维护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举措;建立咨询专家意见征询制度,就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征询专家意见,确保法院决策部署科学民主、体现规律要求、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提高廉洁司法水平。建立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各地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邀请检察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范围。去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XX1398件,一审陪审率86.96%,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31个百分点。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举报电话,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加强门户网站和电子审务建设,搭建开放、互动、方便、快捷的现代化司法公开平台。全省103家法院全部建立每天更新的门户网站,开通案件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输入案号和密码即能在网上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开辟“裁判文书”栏目,累计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9余万篇。

  有60余家法院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预约、网上立案、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便民服务。全省1572个审判法庭全部数字化,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使司法更加透明、公开,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室,对大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实现远程审理。有56家法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并建立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阅卷。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协商,将全省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统一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与工商系统的联合征信机制。

  二、《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

  共包括7项一级指数、26项二级指数,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

  (一)制定原则。制定阳光司法指数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公开。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依法、主动、有序、全方位地实现司法程序的全程透明,将审判权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既做到司法结果的公开,又全方位向社会公众展示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活动与过程;既主动单向公开,又创立互动通道,加强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对话与交流。

  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依归,既要切实保障和满足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要强化广大法官公开不是权力而是责任的法治意识,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习惯,公开、规范地行使司法权,取信于民。

  科学务实。一方面,选取最具代表性的、能真正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关键因素建立指数体系,突出指标的典型性、代表性。比如,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是当事人最关心、也最能反映司法公开程度的两个环节,所以,这两项指数的权重在整个指数构成中就占了50%。又如,“执行难”是影响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胜诉当事人权益能否实现,因此,我们在执行公开方面设置了6项二级指标,指标数量仅次于庭审公开。另一方面,充分依托审判管理系统、门户网站等现有信息管理平台提取数据,实现对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

  (二)主要内容。一级指数共7项,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前六项分别对应审判执行工作的六大环节,最后一项是保障性指标,包括司法公开的组织领导、硬件设施、责任追究机制,为六大公开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和发展动力。按照各项一级指数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实际作用设定权重,其中,立案公开15%、庭审公开30%、执行公开15%、听证公开5%、文书公开20%、审务公开10%、工作机制5%。

  二级指数26项,其中,立案公开2项,包括立案信访窗口便民标准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重点评估法院是否提供了“一站式、低成本”立案和便民诉讼服务、当事人能否通过案件网上查询系统便捷、及时、准确地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庭审公开7项,包括公开开庭率、诉讼权利义务和重大程序事项告知率、定案证据质证度、庭审录像率、一审陪审率、诉讼档案查询便利度,重点评估案件审理是否公开开庭、是否全程录音、录像、是否依法允许和便利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是否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以及相关重大程序事项、定案的证据是否都经过质证、是否便利当事人查询诉讼档案、是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诉讼民主和透明度。

  执行公开6项,包括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执行评估及拍卖公开度、执行措施透明度、执行款物管理及处置公开度、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曝光度、执行裁决听证率,重点评估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是否更加便捷、司法拍卖是否更加规范透明、是否及时向当事人告知重大执行行为和执行进度、是否有效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听证公开1项,即听证程序透明度,重点评估听证是否公开透明,以充分保障非审理程序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文书公开3项,包括裁判文书内容公开度、裁判文书上网率、裁判文书查询便利度,重点评估裁判文书是否充分阐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理由;是否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并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

  审务公开4项,包括法院门户网站透明度、公众开放日开展情况、新闻发布常态化、自觉接受监督情况,重点评估法院门户网站是否及时更新,全面地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是否有效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方便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是否建立和落实新闻发布制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工作机制3项,包括司法公开的组织保障、司法公开工作信息化、司法公开责任追究率,重点评估法院是否从硬件、软件到运行机制上有效支持司法公开工作,包括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和发展动力。

  以上二级指数,按照应当公开、可以公开、能够公开等三个层次确定各自在整个指数评估体系的权重。

  (三)评估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不是只由法院内部自我评价,而是自觉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价的范围,重视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以客观反映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真实水平,以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实际程度。因此,在具体实施评估时,我们除组织法院内部自我评估外,还将引入外部评估,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如专门的社会调查公司或者研究所,调查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调查内容就是上述七大方面。调查对象主要为两类群体,包括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中随机确定,社会公众在未直接参与诉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般社会公众中随机确定。最后,将内部评估的分值和外部评估的分值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最终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分值,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年评估一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并作为全省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专门成立了阳光司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管理。日前,已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在1月8日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又作了专门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实施方案,以确保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得到依法、规范、科学、富有成效地实施。

  各位记者、朋友们,抓好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以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实施为契机,不断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扎扎实实地推进司法公开,真正实现“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优越性。真诚欢迎记者朋友们予以监督、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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