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课考核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学生考试及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考查课考核,深化学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以系部为单位,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承担的考查课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1.考查课程考核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听课情况、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相关专业学科国家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应向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并重转变。
2.不同专业的考查课程可以通过不同的考核方式组织考核。由任课教师提出考核的具体方案,开课前一周填写《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由教研室负责人审定,系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方案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三、考核时间安排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周完成考查课结课考核,选择闭卷考试考核的课程,需要经系部主任审批后实行,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确定考核时间和组织考核。
四、考核成绩评定要求
1. 考查课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严肃认真按照考核要求,依据平时考核材料的积累,在该课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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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周内准确、公正评定,统分要细致、正确,合计总分应准确无误,不得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的成绩。
2. 考查课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按考核审批表分项登统考核成绩。 3. 考查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评为及格: (1)课内(外)作业缺作 1/3; (2)出勤率低于90%;
(3)阶段考试无成绩 视为不及格;
(4)参加实训不认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或实训考核无成绩视为不及格。
4. 任课教师应当尽可能将各项成绩定量量化,如可将学生的各分项成绩按百分计,同时定出各分项成绩在最终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其中学生在课程结束时试卷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不宜超过50%,以此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五、成绩录入、补考和学籍评定
1. 考查课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含平时各项考核成绩)和评定学生成绩的依据材料报送系部存档。经系领导审核后将学生成绩单交教务处备案。成绩一经上交,未经教研室、系部证明不予更改。成绩分布合理,“不及格”成绩比率不低于3%。
2. 考查课的补考由任课教师上交补考方案,各系审核后按照教务处下发补考通知组织实施。补考以试卷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登统表中标为“补考多少分”。
3.考核结果按学籍管理要求记录档案,与考试课同等。 六、考查课有关资料归档及保存期限
考查课有关资料由开课系部存档,存档时,应备齐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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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
2.结课考试样题(卷)、答案和评分标准(选择结课考试课程); 3.各种平时考核原始记录材料; 4. 成绩单;
5.以上资料保存2学期。 七、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考核质量,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及各系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教学考核监督检查小组,重点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出现下列情况,学校教学考核监督检查小组将对评分标准、教学过程等进行专项检查:
(1)学生成绩的结构、比例明显不符合分布。 (2)10%以上的学生对成绩提出异议。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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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
学年 第 学期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 补考方式: 班级 专业 课程 性质 学时 考核内容选项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考核项目 出勤率 完成实验(实训) 课外作业 课堂讨论(发言) 平时测验 结课考试 论文 自选项 自选项 次数 所占分值 资料存档 考勤表 实验报告 作业 提问记录 讨论记录 测试卷 试卷 答题卡 论文资料 课程负责人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任课教师、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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