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一、车辆清单:
1、车辆号码: 2、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事宜:
送修日期: 年 月 接车方式:
送修地点: 接车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大修、小修、油漆、钣金等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整(¥ .00)
四、质量保证: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 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修理时间
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转包
甲方不同意将此修理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修理中应作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承担因修理中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人员损伤及物品损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八、材料要求
乙方保证合同中所供设备及材料符合我国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且是全新的产品,并且有义务将更换的旧设备材料提供给甲方。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直到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九、验收标准及方式: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验收
十、结算方式:维修费在维修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维修费用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的,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乙方提供的修理配件均为原厂全新合格配件,如未使用正厂配件,乙方应免费更换;如 因零
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事故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维修费是预计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3.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4.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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