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奇异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
门店规则制度
第一条、个人仪表
一、所有人员服装整齐清洁,仪态、微笑自然大方得体,做事彬彬有礼。
二、发式要求:男员工必须短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无头屑。女员工短发应经常清洗,梳理整齐,留海不盖眉。长发必须扎起。男女员工均不许夸张染发。
三、工作服要求:清洁、合身熨烫,整洁无破损,工号牌须佩带于上衣的左胸处。衣袖裤管不准卷起,不得穿高领内衣。男员工衬衣纽扣必须齐全并扣好。佩带项链或其他饰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体要求:常洗澡,无体味,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口色以红色为主,不许留手指甲,经常洗手,除佩戴结婚戒指、手表外不许佩戴其他饰物。
五、
第二条、工作服
1、公司按员工之工种发给其工作服,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员工应按规定更换服装,保持制服整洁,如遇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三条、考勤记录: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确认签到,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进行属违反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四条、私人财物:员工有责保管好自己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店内,若有遗失,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拾遗:员工在店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店方处理,统一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私人控访及电话
1、员工不准在店营业场所内接待私人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手机要开无声。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茶水杯要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请整齐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处罚条例制度
第一条、处罚原则:
处罚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以帮助下属员工为出发点,给予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主要以通过教育、提醒、批评的方式为主,处罚形式为辅的管理原则,使公司与员工获得共同提升。
第二条、纪律执行程序: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做工作,反之员工如有犯规行为,将视情轻重以纪律处分。
第三条、员工纪律规定:
一、甲类过失:(10~50元)
1、上班不打卡(签到)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3、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卡者;
4、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5、当班时不注意个人仪表、仪容;
6、不在指定区域、时间内用工作餐者;
7、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8、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其他卫生和行为;
10、当班时吃零食、看书、追逐嬉戏,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
11、工作间隙时间内喝酒,在禁止吸烟处(营业场所)吸烟;
12、上班时未经批准接待来访亲友;
13、上班时未经批准接打私人电话;
14、上班期间在店内大声喧哗者;
15、上班期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6、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17、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8、一个月内两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9、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卫生包干区域打扫不认真、不达要求;
22、下班或非工作日无故逗留在店里;
23、未经允许让已离职人员进入门店工作区域者;
2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乙类过失:(50~100元)
1、不按工作程序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2、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5、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情节较轻者;
7、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8、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9、下班后未将食材收拾整理而造成损失者;
10、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物料、食料者;
11、指定上课或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12、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3、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4、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15、因过失导致门店正常经营工作停止2小时以下者;
16、无故矿工半日以上3日以下者;
17、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8、偷吃门店或客人的食物及饮品。
1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0、在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21、擅自撕毁,涂改门店通告及张贴栏。
22、恶意中伤同事及上司。
23、伪造骗取病假单,欺骗上司隐瞒事假理由。
24、故意损坏公司,客人及同事的财物。
25、向客人索取小费。
26、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主管指派、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
27、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或其他同事受伤者;
28、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及声讯电话者;
29、在当班时睡觉。
30、三次触犯甲类过失。
3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三、丙类过失:(100~500元)
1、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
2、偷拿公司、客人、同事的财物。
3、不服从上级安排,经劝说、处罚仍无效。
4、上班时与人打架斗殴。
5、涂改原始凭证,从中谋取财利。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7、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屡次违反对抗上级主管指令者;
10、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
11、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故意损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3、所管现金或财务严重短缺者;
14、严重违反各项安全制度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
15、玩忽职守导致客人和门店的财产、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16、聚众闹事或变相罢工。
17、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其他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8、利用病休或其他休假另谋职业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19、三次触犯乙类过失者;
2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四、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处分种类
一、口头警告:凡员工首次犯甲类过失,将被口头警告,如重犯甲类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二、书面警告:同员工重犯甲类过失或首犯乙类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三、最后警告:严重书面警告发出一个月内,员工如超甲类或乙类过失将被最后警告。
四、辞退或开除:凡员工首犯丙类过失或受最后警告后,又犯甲类或乙类过失,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辞退或开除之决定。
五、无薪停职:员工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在处理过程中,可责令其无薪停职,停职期限一次超过14天,停职期满前,应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处分罚款
凡员工因犯规被警告,将受经济处罚如下:
1、口头警告:罚款50元(含)以下
2、书面警告:罚款100元(含)以下
3、最后警告:罚款500元(含)以下
4、员工因自身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需由员工自行承担赔偿。公司损
失5000元以上(含)为重大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第六条、执行程序:
一、口头警告:由店长或部门主管做开具罚款单,财务部扣薪,人事部备案;
二、书面警告/最后警告:由部门主管签发警告书,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警告归入人个资料。
三、辞退或开除:品牌经理根据员工犯规证据,作出《违纪辞退、开除处分》报告,及人事部审核后提出意见,及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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