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直辖市以上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对该项目部奖励5000元;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出合理化建议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在施工过程中,经多次检查,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2、
处罚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直
1)
至追究刑事责任: a、 b、 c、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
告,而发生事故的; d、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
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e、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
报复的;
f、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
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工职业病的; g、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
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h、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
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2)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在公司安全大
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a、 b、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处以2000元罚款; 有关工程作业时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罚
款100元; c、
在施工现场吸烟、动火,未执行有关规定的罚款200
元; d、 e、 f、
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 脚手架上超负荷作业,罚款100元;
使用电气焊,未持证上岗或没有看火人,氧气、乙
炔瓶的放置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g、
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
无良好的通风条件,仓库照明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定,罚款100元; h、
电焊机的装设,末采取防雨措施,进线、出线口防
护罩不全,电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罚款1000元; i、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连接漏电保护装置,接
线破损不符合要求,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j、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
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罚款150元。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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