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教官队伍建设,规范教官驻校日常管理,提高教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驻校教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驻校教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 教官职责
第四条 驻校教官应承担以下职责:
1.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组织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4.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5.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 教官管理
第五条 驻校教官的选拔与任用:
1. 驻校教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驻校教官的选拔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取; 3. 驻校教官的任用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可续聘。 第六条 驻校教官的考核与评价:
1. 学校定期对驻校教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驻校教官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驻校教官的培训与进修:
1. 学校应定期组织驻校教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2. 驻校教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 教官待遇
第八条 驻校教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官职责
1. 驻校教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 驻校教官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3. 驻校教官应关注学生成长,关心学生生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 驻校教官应组织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官管理
1. 驻校教官的选拔与任用:学校应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驻校教官,确保教官队伍的素质。
2. 驻校教官的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定期对驻校教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3. 驻校教官的培训与进修:学校应定期组织驻校教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官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官待遇
1. 驻校教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2. 学校应关心驻校教官的生活,为教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教官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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