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员工履职到位,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3 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和职卫生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针、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负责任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4 职责
4.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各项重大项目。
4。2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4。3工会对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员工安全合法权益具体负责。 4.4安管员、职业卫生管理员对生产组织过程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具体负责。
4。5财务部负责人对工伤保险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工作具体负责。
4。6安全和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落实、评审、更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职责和职业卫生职责的考核,及设备安全保障.
4。7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
4。8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制定、落实、考核、评审、更新、考核。 5 工作程序
5。1公司领导、各部门、员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职责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评审、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批准。
5.2公司级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按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条例执行.
5.3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职责的履行,由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实施监督与管理。
5。4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估,形成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5.5管理者要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6组织机构调整、管理人员变动、调入新岗位或调整岗位的管理者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7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外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评审、更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员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职责。 6 附录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于
2018年8月30日发布实施。
宁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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