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申请注销:社会团体将申请注销登记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查。
3. 清算: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在完成清算以15日内社团向登记管理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 民政部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 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
5. 收缴证书、印章、凭证:准予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 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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