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产行为。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宣告破产:一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二是整顿时期,企业或者是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是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申请终结整顿的,或者是人民法院受理被立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式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的;三是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我国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它直接涉及企业全体职工的经济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一、公司的破产流程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申请破产程序分以下四步:第一、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第二、申请的受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第三、和解与整顿。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第四、破产清算。无法和解,无法重整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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