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话户主填谁是不影响的,家人一般是共同共有,份额是一样的。每个共有人的信息应当是要填上的,才能证明是哪几个人共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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