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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如何定罪?

2022-08-05 来源:V品旅游网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可追究刑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且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被认定为刑事罪行,包括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阻碍执行、串通他人妨害执行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如何追究刑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法院作出诉讼后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情节严重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结语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涉及刑责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且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这包括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阻止他人作证、拒不交付财物等情形。法律将保护受损失的人的权益,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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