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质权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转移占有质押给债权人的行为,质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