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长,否则,即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附加的条件。
一、单位口头承诺的福利有效吗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时,为了将其留住,都会在面谈时给出一些承诺,如薪酬、社保、出国深造机会等,从而使得应聘者最终将就业选择留给了自己。但往往当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或迫于情面或法律意识的缺乏或过于相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总是未将面谈时公司对自己的承诺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确认和体现。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即使争议发生,劳动者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是因为“口头承诺”在仲裁和诉讼中很难发挥作用,而造成此问题的更深一步原因在于劳动者举证太难。由于“口头承诺”这样一种极为随意的表达方式,很难在事后让第三方客观地知晓当时发生在当事人双方的具体事件,即所谓“口说无凭”。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将双方约定的各项内容约定明确,尤其是劳动者。如此,一旦发生相关争议,也可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从而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法定的范围内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过了约定试用期后一直不转正,劳动者要知道试用期满后能否延长,不能平白无故被单位坑骗。另外,对于单位口头承诺的福利有效吗这一问题,劳动者要心里有数,口头承诺很难发挥作用,在举证时对劳动者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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