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核的,复核的时间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不予立案复核的,期限是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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