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指的是在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时,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兵役管理活动秩序。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如果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就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战争时期,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拒绝手段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伤身体、雇用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身体不合格条件等。并且,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第三,在主体上,本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第四,在主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上故意为之,以逃避兵役为目的采取一系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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