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审批。申请人取得户外广告或者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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