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的包括社保卡、医保卡、饭卡、借记卡等电子卡片和信用卡、会员卡等实体卡。这些卡片不具备法律认证效力,无法证明个人身份。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名证件是指由国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实个人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而一些电子卡片和实体卡虽然具有较高的使用便利性,但并不具备法律认证效力,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这些卡片可能包括社保卡、医保卡、饭卡、借记卡等电子卡片和信用卡、会员卡等实体卡。虽然这些卡片在某些场合可能会被接受,例如一些单位或商家可能会要求提供饭卡或会员卡进行身份识别,但这种方式并不安全可靠,容易被冒用或盗用。如果在重要场合使用这些卡片,容易导致身份认证失效并影响权益。因此,建议在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应当使用具备法律认证效力的实名证件进行验证,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除了身份证和护照,还有哪些证件可以作为实名证件使用?除了身份证和护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使用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作为实名证件。但这些证件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各有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的电子卡片和实体卡包括了社保卡、医保卡、饭卡、借记卡等电子卡片和信用卡、会员卡等实体卡。这些卡片不具备法律认证效力,使用时需要注意。在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应当使用具备法律认证效力的实名证件进行验证,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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