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签订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往往是立约定金。如果定金给付方只是单纯的不想再签订合同,则定金是不能要求退还的。当然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定金给付方和定金接收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签订的)这个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