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存在假离婚说法吗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概念。
假离婚涉及的最主要的法律问题就是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如无特殊情况,假离婚会被认定为真离婚,并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行为的条件下,该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将来复婚,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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