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盗窃立案后报案人不追究责任了可以撤案吗

2022-03-01 来源:V品旅游网

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时应积极配合,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可延长至14天或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犯罪嫌疑人及相关地点。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复杂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盗窃案件中报案人不追究责任是否会影响案件进展?

在盗窃案件中,报案人选择不追究责任可能会对案件进展产生影响。报案人的追究责任通常是指对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以追求法律责任和赔偿。如果报案人不追究责任,可能导致案件进展受阻。警方和检察院可能会对案件进行调查,但缺乏报案人的积极配合可能会影响证据收集和调查的深入。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会考虑报案人的态度和证言。因此,报案人不追究责任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评估。

结语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是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措施下的应有态度。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相关地点,以收集证据。对公安办案不服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复杂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报案人选择不追究责任可能影响案件进展,警方、检察院和法院均会考虑其态度和证言。具体影响程度需根据案件情况评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