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三)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四)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五)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六)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自有资金。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收入,良好信用,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购房屋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必须支付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并在中行开立存款账户;
(六)借款人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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