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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玩耍摔伤鼻子骨折,学校是否有责任?

2021-08-31 来源:V品旅游网

被打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地皮因为下雨塌了,造成了他人和我都有经济损失,别人起诉了我,请问我该赔偿他人损失吗?

房屋租赁损坏按照以下方式赔偿:1、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造成的损失;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被人群殴了,但没受到太大的损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被人打,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欺骗感情快一年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多少?

精神损失费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精神遭受损害要求侵害人给予的赔偿费用。一般性精神损害,精神损失费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严重精神损害,精神损失费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狗咬了小孩,精神损失怎么要?

法律分析:一、责任主体: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是由狗的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小孩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说明小孩本身存在过错,此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狗主人的责任。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2、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4、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的数字化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被打者当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打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除精神损失费外,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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