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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诱惑骗旅行者消费的怎么处罚

2021-09-21 来源:V品旅游网

一、以低价诱惑骗旅行者消费的怎么处罚

经营者以低价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哪些行为属于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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