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不交,如果他的水电费没有超过押金那么你可以将多余的钱退给他,如果他跑了那就不用管了,押金本来就是防止租客不交水电费或者损坏房屋设施预留的钱在我看来,这只能房主本人承担了,一是这样的款额虽然应由承租人承担,但数额较小,不宜诉讼(可以诉讼成本要远高于收益),二是诉讼了也不一定能找到当事人,三是在合同成就与约定上本身存在了问题。在合同成就时就应约定明确这类费用应由承租人支付,并与承租人一起到水、电供应与管理部门变更合同,这样承租人欠费与房主就没有关系了;同时这类费用一般是采取预购预收方式,欠费即停;如果房主大包大揽了,没有及时催缴,在中止承租合同时还没有及时处理则出租人自我失误;再就是如果租金中包括了此类费,则视为租金,诉讼时效是一年,打官司还可能面临时效受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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