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状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来源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状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忙和教育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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