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赠与,是个人财产。若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也是个人财产,离婚时要看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按揭贷款责任由双方承担。房子只能归一方所有,若属于共同财产则需补偿。
法律分析
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这应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处理按揭贷款时,需要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该房产的按揭贷款应被认定为该个人财产的债务。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的按揭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于房产只能归属于一方,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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