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2、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劳动者不得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的,那么此时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是违法的,劳动者因此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避免双重劳动关系的方法: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法律依据,不为法律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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