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

2020-11-30 来源:V品旅游网

法律分析: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由当事人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民法典借款合同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有约定的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而且借款的利息也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二、高利贷能否属于民事纠纷

高利贷是借款人与贷款人因财产关系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确定利息;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利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