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卖买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南昌市朝阳新城联发君临朝阳的花园洋房为4幢二门户202室的房屋(156平米)壹套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购房合同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6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肆拾万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付各方的费用。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七、甲方应此房产付乙方时,该房产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九、附加条款:省委大院爷爷留下的房屋作价为1/2房款,陆拾万元整,作为该房屋的部分房款。
特此证明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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